社保申报时间为每月15日前,逾期申报将产生滞纳金。请用人单位按时申报,确保员工社保权益。逾期申报的单位,将会被社保中心处以罚款。

公积金申报时间为每月7日前,逾期申报将产生滞纳金。请用人单位按时申报,确保员工公积金权益。逾期申报的单位,将会被公积金中心处以罚款。

社保申报可通过网上申报、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等方式进行。网上申报需在苏州社保中心官网进行注册,并提供相关资料。社保经办机构申报需携带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公积金申报可通过网上申报、公积金经办机构申报、委托代理机构申报等方式进行。网上申报需在苏州公积金中心官网进行注册,并提供相关资料。公积金经办机构申报需携带相关资料到公积金经办机构办理。委托代理机构申报需委托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办理。

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基数均为职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其中,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不包括一次性发放的奖金和福利等。

社保缴费比例分为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个人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工伤保险0%、生育保险0.5%。单位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16%、医疗保险10%、失业保险2%、工伤保险0.5%、生育保险0.5%。

公积金缴费比例为:职工本人缴纳5%-12%;单位缴纳5%-12%。具体缴费比例由职工本人和单位协商确定。


园区各参保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园区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工作,充分保障参保员工权益,现就近期园区社保和公积金申报缴费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所属期为2020年2月的申报缴费事项

1.月申报单位。于3月10日起开放所属期为2月的社保和公积金申报缴费,缴费比例按国家和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尚未进行2月社保和公积金申报缴费的单位可以登录企业客户端进行申报操作;在2月份已进行过申报但扣款未成功的单位,也需登录企业客户端重新进行申报。单位缴费托收于3月10日起同步进行。

2.年申报单位。对于2月扣款未成功的年申报单位,中心将按减免政策重新生成托收数据,并于3月10日起重新进行托收,请确保托收账户有足够资金扣缴。

二、所属期为2020年3月的申报缴费事项

1.月申报单位。于3月14日起,开放所属期为3月的社保和公积金申报缴费,在3月29日前月申报单位可登陆企业客户端进行3月社保和公积金的申报缴费工作。中心将在3月16日至3月30日中午12点进行托收扣款,请各参保单位确保在此期间的工作日托收账户有足够资金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