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复工方案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办理工作,确保缴存职工和市民安全便捷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工时间

2020年4月27日起恢复线下业务办理。

二、办理方式

1. 线下办理:

2. 线上办理:

三、疫情防控措施

1. 进出管理:

2. 消毒措施:

3. 人员管理:

四、业务办理范围

线下办理:

线上办理:

五、特殊业务办理

1. 异地提取:

2. 贷款咨询业务:

六、咨询方式

如有疑问,可拨打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539-8083666,或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渠道咨询。


各县区分中心,机关各科室:

现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复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2020年2月19日

为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按照市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部署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严防疫情输入和扩散,扎实做好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恢复办理公积金各项业务,为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

二、工作措施

(一)健全防控机制。成立市中心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中心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县区分支机构、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研究制定《住房公积金疫情防控手册》,抓好贯彻执行,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行业疫情防控工作。

(二)加强疫情排查。要严格遵守属地小区的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当地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核查、全面掌握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14天内出行等详细信息,排查确认职工节假日期间是否接触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对往返疫情重点地区的职工,建立重点监控清单,并规劝留在当地。已返回临沂的,按规定隔离观察14天,经检测正常后方可到岗。

(三)配齐防疫物资。要配备体温探测仪、消毒液、口罩等,保障防疫物资充裕。每天定时对服务窗口、办公场所进行消毒处理,次数不少于2次。职工在会议、工作、外出期间做好佩戴口罩、全面消毒等防护处置措施,坚持防输入、防扩散,做到防控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