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最高额度提高并延长实施时间

此次调整提高了公积金最高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同时延长实施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这意味着,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有住房需求的舟山市民将可以贷到更多的公积金,缓解购房压力。

购房条件是否放宽?

此次调整没有放宽购房条件。非户籍家庭仍需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的公积金,且只能购买一套住房。户籍家庭则不受缴存年限限制,但只能购买两套住房。

现有公积金贷款是否受影响?

此次调整不影响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对于已贷到50万元的购房者,无需重新申请贷款,仍按照原贷款合同执行。若购房者有需要,可以根据新政策申请增加贷款额度,前提是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已购房且已还清公积金贷款还能申请吗?

已购房且已还清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名下无其他住房;2.已还清公积金贷款满5年;3.符合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

异地公积金能否在舟山使用?

异地公积金不能直接在舟山使用。需要通过异地公积金转移的方式,将异地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至舟山公积金账户,然后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加强商品房用地计划管理

完善库存商品房消化周期监测机制,加强土地供应调控工作,建立全市土地出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控制好住宅用地供应的规模、布局和节奏。对于在售商品住宅库存过大,消化周期超过2年的,或在售、在建待售商品住宅和已出让待建商品住宅用地过多,累计消化周期超过3年的区域(以县<区>及功能区为单位),暂停其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在市区范围内实行商品住宅、商业办公用地总量控制和区域平衡。

二、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

对在建未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可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作出调整,以适应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房地产项目用地规模过大的区域,及现规划不适宜进行商品住宅开发的地块,可根据市场状况,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完成的房地产用地转型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商务居住复合用房、产权式度假酒店等项目。

三、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

加大力度推进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工作。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新开工实物安置项目建设,发改部门停止各类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立项。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工作力度,落实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责任,2016年起各实施主体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65%。打通普通商品住房与安置房通道,创新“房票”、团购等方式,对于一定期限内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适当的奖励,积极引导被征收补偿对象购买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