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申领流程,实现关联信息一网筛查、信息比对一次收集、申领材料一键生成、失业补助金精准定向发放。

建立“掌上中心”认证、电子签名授权、就业岗位推荐、职业培训咨询等“云服务”体系,推动失业保险服务“无接触、不见面”保障失业人员在疫情期间安全办理业务。

依托吉林省社保云平台及粤省事小程序,实现失业金申领信息自动推送及实时审批,确保失业人员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失业保险服务。

通过对申领人员信息进行智能审核,优化受理审批流程,失业保险金发放时效提高至平均3.5天,失业人员可快速领到补助金,有效缓解疫情对家庭收入的影响。

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降低失业率;开展失业人员培训,提升再就业能力,促进就业市场均衡发展。

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畅通就业信息共享渠道,促进失业保险和就业服务有效衔接,为失业人员提供全方位保障。


吉人社联字〔2019〕44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失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着力提升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服务能力,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同时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按照人社部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省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办事流程

各地要加快简化办理手续工作。2019年底前,全省实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时,应将用人单位提供的人员名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上记载的失业时间、失业原因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并同时将掌握的参保信息一并传送给吉林省智慧人社协同平台信息库。

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就业部门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都应受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一并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就业部门受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时,将失业人员申领信息通过智慧人社协同平台推送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失业登记业务时,将失业人员登记信息通过智慧人社协同平台推送给就业部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和就业部门根据推送的信息办理相关业务,不再需要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