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管理制度印发实施

近日,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湖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管理,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安全高效使用。

楼盘纳入管理范围及条件

纳入管理范围的楼盘应符合以下条件: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具有完备的配套设施,具备正常居住条件;开发商信誉良好,有较好的工程质量和售后服务保障;无违法违规行为且未被列入黑名单。

楼盘准入流程

开发商需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纳入管理范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定期对纳入管理范围的楼盘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的楼盘将予以剔除。

楼盘信息公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官方网站公示纳入管理范围的楼盘信息,包括楼盘名称、开发商、地址、户型面积、价格等。职工可通过网站查询了解相关信息,方便选择住房。

贷款条件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缴存记录;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且信用良好;所购住房符合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购房合同、发票等资料。

贷款流程

职工在选择符合条件的楼盘后,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职工的资质、还款能力、所购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予以审批发放贷款。


湖公积金发〔2018〕47号

中心所属各单位、各处室:

现将《湖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9月20日

湖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方便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协议管理,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促进我市房地产健康发展,根据《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湖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湖州市范围内申请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和现房楼盘管理。

第三条凡期房、现房的楼盘中有购房人要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购房款的,楼盘的开发建设单位(以下统称申请单位)须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为其建设的楼盘配套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四条市区和三县分别成立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负责各自辖区内楼盘管理。

第二章 申请条件及提供材料

第五条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已取得房地产管理部门的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许可;

(二)申请单位信用良好,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期配套楼盘合作良好,工程进展顺利;

(三)申请单位有销售人员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协理员条件,了解住房公积金基本业务知识,知晓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贷款业务操作;

(四)申请单位及股东同意为购房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同意在担保期间内,代为偿还借款人逾期拖欠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