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陕西省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陕西省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确保基金安全,根据《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通知。

规范失业保险待遇领取程序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审核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对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告知,限期补正或驳回申请。经办机构要建立失业人员失业信息核查机制,通过核查就业信息和失业登记信息的一致性,防止冒领、骗领失业保险金行为的发生。

加强失业保险待遇审核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工作,对失业人员的失业原因、失业时间、失业前工资收入等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准确无误。同时,要严格按照规定,对失业人员的失业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其就业信息,并及时停止或调整失业保险金的发放。

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

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职责,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通过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等方式,对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防范基金风险。

强化失业保险基金稽核

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稽核工作,重点对失业保险金申领、待遇发放、基金使用等环节进行稽核,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严肃查处失业保险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基金安全。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稽核信息系统,加强稽核信息共享,提高稽核工作效率和效果。


陕人社发﹝2018﹞39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

为加强陕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落实中央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总体要求,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3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夯实主体责任

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领导负责制,进一步认识到“一把手”要对基金风险防控负总责的政治要求。各部门要切实落实责任,严格追责,确保“谁的问题谁整改,谁发现的问题谁负责”。要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列入重点督查工作事项,把履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责任纳入年终述职内容,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二、不断健全内控制度,严格经办流程管理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基金管理风险点,防微杜渐,从源头上堵塞漏洞。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内控制度,优化经办流程,健全制约机制,落实政务公开要求,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社会保险业务工作监督力度。持续加强对基金财务重点岗位、重要环节以及政策变化、经办人员岗位调整时的风险防控,把信任寓于监督之中,以他律促进自律,确保基金安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向基金监督部门报送基金管理风险防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