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辞职后如何办理养老保险

事业单位职工辞职后,需在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若未及时办理,则无法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影响退休后待遇领取。

养老保险转移流程

1. 提出申请:携带身份证、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等相关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转移申请。2. 制卡封存:经办机构审核材料后,为职工制发养老保险转移卡,同时封存其原养老保险账户。3. 转移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将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和个人账户资金转移至新单位或转入个人账户。

辞职后是否可以补缴养老保险

当年辞职后,职工无法补缴养老保险。但如果因原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职工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补缴。补缴金额以当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规定缴费比例计算。

辞职后养老保险中断多久会影响待遇

养老保险中断缴纳时间累计不足1年,不会影响退休后待遇。中断时间超过1年,则退休后所需缴费年限将相应延长,影响退休金计算和领取。

辞职后社保卡如何处理

事业单位职工辞职后,应将社保卡交回原单位或社保经办机构。若未交回,社保卡将被冻结,无法继续使用。职工可申请办理社保卡注销或转移手续。

辞职后如何查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职工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养老保险缴费情况:1. 社保经办机构:携带身份证到社保经办机构查询。2. 社保官网:登录当地社保局官网,输入个人信息进行查询。3. 第三方平台: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授权查询养老保险信息。


事业单位辞职后养老保险

一般来说,职工失业期间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不计算缴费年限,其个人账户由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个人账户储存额照常计息。职工再就业后,中断工作前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累计计算,不间断计息。失业期间到达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正常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事业单位辞职后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职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职后,在到达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如具有我市户籍,可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长缴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后并延长缴费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的,可申请办理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上述人员延长缴费满5年或年满70周岁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或实际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可以申请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

三、符合本意见第二条一次性缴费的,补足的年限以申请延长缴费时间为准,以向前推移填空的方式确定具体补缴年份,按对应年份适用的职工平均工资、20%的缴费比例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计算补缴额。补缴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计算,按照《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劳社险〔2007〕24号)第十八条补缴费的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办法执行。

四、本意见中实际缴费年限包含本人参加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会养老统筹缴费的年限。

五、机关事业单位离职人员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意见所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指经县(区)以上人力资源(原人事、劳动)部门批准招收录用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