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意义

实施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有利于调动医疗机构控制医疗费用的积极性,促进医疗机构合理执业,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稳定运行。

改革的主要内容

本次改革聚焦于优化医疗服务价格,健全医保支付标准,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建立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强化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向纵深发展。

改革的对象

本次改革的对象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不包括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大额医疗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险和医疗救助范围内的费用。

改革的时间范围

本次改革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改革的预期目标

通过本次改革,预计可使参保人员就医费用负担进一步减轻,医疗机构合理执业水平进一步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更加安全稳定,医疗保障制度更加公平公正。

改革的评价指标

本次改革的评价指标包括参保人员就医费用负担情况、医疗机构合理执业水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医疗保障制度公平公正程度等。通过对这些指标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为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更好地发挥医保支付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疗费用的约束作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深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苏人社发[2015]230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医疗卫生健康体系的实施意见》(扬发[2015]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结合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财政局

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扬州市物价局

2016年5月23日

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扬州市区(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区和生态科技新城)和各县(市)范围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区范围内各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根据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的要求,坚持“科学合理、总额控制、激励约束、谈判协商、互利共赢”的原则,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决算管理,全面实施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制度,稳步推进符合条件的住院大病按病种付费,扩大实施日间手术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及覆盖面,建立按病种付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市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2016年,各统筹区实施以总额控制为基础,建立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和按服务项目付费等结合的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协商与风险分担机制。到2020年,逐步建成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相适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复合式医保支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