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发〔2018〕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印发《开封市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工作方案》。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分类指导,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完成筹资任务,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

一、筹资范围和标准

2018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范围和标准按照河南省《方案》要求执行。参保城乡居民统一按照个人缴费3480元/年、村(居)集体补助3480元/年的标准进行筹资;参保城乡老年居民按照个人缴费2048元/年、村(居)集体补助2048元/年的标准进行筹资。

二、筹资时间

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工作将于2018年3月份开始,截止到2018年12月底结束。其中,城乡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时间为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村(居)集体补助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筹资方式和渠道

城乡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按照以下方式缴纳:开户银行代扣代缴、税务部门代收代缴、手工缴费。开户银行代扣代缴费用统一由开户银行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化发放系统完成代扣代缴;税务部门代收代缴费用统一由县(市)地税部门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化发放系统完成代收代缴;手工缴费由参保城乡居民本人持个人缴费通知书到市、县(市)社会保险事业经办机构或乡镇(街道)便民缴费点手工缴纳。

四、村(居)集体补助到位机制

村(居)集体补助资金由各级政府足额、按时拨付到乡镇(街道)社会保险事业经办机构。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险事业经办机构收到资金后,在收到村(居)集体补助告知书后,将补助资金统一转入参保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村(居)集体补助资金可通过市、县(市)财政部门专户支付,或者通过乡镇(街道)便民缴费点手工缴纳,乡镇(街道)便民缴费点手工缴纳的村(居)集体补助资金,应由乡镇(街道)社会保险事业经办机构出具加盖公章的村(居)集体补助告知书,作为缴纳村(居)集体补助资金的依据。


汴政办[2018]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开封市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封市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84号)要求,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筹资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筹资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补贴标准、特殊群体缴费档次及补贴办法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豫人社〔2018〕8号)规定执行。

三、筹资方式

为进一步方便参保人缴费,有效降低筹资成本,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工作的组织领导,探索建立“政府组织、部门配合、村级(行政村或社区)参与、强化考核”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筹资工作机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各乡镇(街道)。在上一级政府规定的筹资时间内,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集中统一筹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