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放审批权限和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要件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8〕6号)、以及《白城市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精神,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自6月1日起下放审批权限和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要件,通知如下:

一、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权限由中心集中审批,下放到各县(市)管理部自行审批。

二、职工申请贷款时,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单位签章、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内部流转证明、单身证明等相关要件。

三、实行电子档案,贷款职工不需再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声明)、收入证明、购房合同(网签)、首付款收据、不动产证、契税发票、房屋价值证明(购房发票、纳税申报表、评估报告)、银行卡等复印件。

四、缩短贷款审批时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减至3个工作日内办结。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