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结算跨省通办

通过全国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患者可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和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相应的费用由异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患者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异地就医协议医疗机构接入时间

安徽省将于2023年7月1日起,将符合条件的异地就医协议医疗机构接入全国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实现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

哪些医疗机构可以接入结算平台?

符合以下条件的异地就医协议医疗机构可以接入结算平台:1.具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已与安徽省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异地就医协议;3.具备接入全国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技术条件和能力。

接入结算平台的流程是什么?

符合条件的异地就医协议医疗机构需要向安徽省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医保经办机构将协助医疗机构完成接入平台的技术准备工作,并进行对接测试。

患者异地就医如何使用医保?

患者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携带本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和身份证件,到医院医保窗口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患者即可享受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服务。

异地就医结算范围有哪些?

异地就医结算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具体包括:住院医疗费、急诊抢救费、门诊特定项目治疗费等。


,根据《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6〕11号)和《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皖人社秘〔2013〕175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全省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协议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协议医疗机构”)新接入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实施意见》相关条件的医疗机构,均可申请成为安徽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协议医疗机构。合肥市内医疗机构,直接向省社保局社保基金结算支付中心(以下简称“省社保局结算支付中心”)提出申请,其他统筹地区医疗机构经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合格后报省社保局结算支付中心(广德县、宿松县医疗机构分别由宣城市、安庆市人社局初审上报)。填写《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协议医疗机构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