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港澳居民在琼申领社会保障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台港澳居民等人群在琼申领社会保障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申领对象

经批准在海南省居住的台港澳居民、华侨、外国人,持有效《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居留许可证》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证件的人员。

申领材料

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居留许可证》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证件;《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近三个月内二寸正面免冠照片。

申领渠道

可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公大厅办理;或通过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网通平台网上办理。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作。特殊情况,经申请人同意,可适当延长制作时限。

申领费用

免收工本费。


为规范在我省就业参保的台港澳居民、华侨和外国人申领使用社会保障卡有关问题, 根据《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国内就业的华侨参加社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09〕118号)和《关于印发<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琼人社发〔2015〕20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省就业参保的台港澳居民、华侨和外国人可持有效证件申领社会保障卡。

二、台港澳居民、华侨和外国人社会保障卡的申请、制作和使用采用社会保障号码。

三、港澳台居民申领社会保障卡时, 其社会保障号码由参保人员所在地区代码、有效证件号码组成。港澳居民有效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有效证件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港澳人员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则详见附件1 )。

四、华侨申领社会保障卡时, 其社会保障号码由中国国家代码(CHN)、有效护照号码组成(华侨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则详见附件2)。

五、外国人申领社会保障卡时,其社会保障号码由外国人所在国家或地区代码、有效证件号码组成。外国人有效证件为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则详见附件3)。

六、请各市县、各单位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机构(含社会保险事业局、农保局)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人员认真审核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国人的有效证件真实有效,指导参保人填写《海南省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确保的社会保障卡申领顺利进行。

七、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国人的社会保障卡不能通过电话等电子渠道激活,须到合作银行农信社营业网点办理激活手续。如持卡人因身体行动不便、不在本省居住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合作银行网点办理激活手续的,可按照合作银行农信社相关规定办理激活手续。

执行中如遇到问题, 请及时与省厅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