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待遇保障

根据通知,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待遇原则上按疫情前水平发放,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因疫情影响停岗留职人员工资待遇

事业单位因疫情影响停岗留职的工作人员,在停岗留职期间,其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按国家规定发放。

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人员工资待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其工资待遇按照正常工作发放。

特困人员工资发放保障

对家庭生活困难的事业单位职工,要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保障其基本生活。

退休人员工资待遇保障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发放,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医疗保障和社会保险待遇保障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障和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临时性补贴发放

对一线抗疫工作人员和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加点的工作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发放临时性补贴。


青人社厅发〔2020〕22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其所属单位按出勤对待。

二、除上述情形外,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返回青海的,应安排使用带薪年休假、探亲假或单位自设的调休假等假期。

三、我省机关工勤人员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问题,加大对各单位的指导督促力度,并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政策,确保落实到位,强化政策效果,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