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管理,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电子稽查中发现的长时间未发生资金往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进行集中清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经我中心与缴存职工多方联系仍未按规定办理销户提取的24个月(含)以上未发生资金往来且无担保、未冻结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二、清理要求和时限

(一)请各相关缴存职工尽快到缴存地分中心、管理部确认本人信息并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销户提取手续,各缴存单位也应及时联系本单位有关职工按要求办理相关销户提取业务。

(二)对清理范围内的个人帐户身份证件信息不完整的职工,须由缴存单位申请完善相关信息或职工出具缴存单位工作有效证明(工作证、工资凭证、退休证、退休审批表、社保证明等任意一项)及本人身份证件,并经分中心、管理部审核通过,完善相关缴存信息后按规定办理相关销户提取手续。

(三)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可通过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住房公积金帐户情况或到缴存地县(市、区)分中心、管理部业务大厅查询帐户情况并咨询、办理相关销户提取业务。

(四)集中清理时间为2020年9月22日至2020年10月21日。自2020年10月22日起,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对清理范围内未及时办理销户提取的个人帐户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