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1)通过银行柜面、自助终端或网上银行办理;2)委托代理机构代办;3)通过所在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个体工商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哪些优惠?

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以下优惠:1)按照缴存额的10%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2)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3)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做什么?

个体工商户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以下方面: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3)支付房租;4)装修已购买的住房;5)符合规定条件的异地使用。

个体工商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如何确定?

个体工商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为其上一年度的实际经营收入。具体计算公式为:缴存基数=(上一年度实际经营收入-上一年度实际经营成本-上一年度实际经营税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由个体工商户自愿确定,但不得低于5%。

个体工商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如何提取?

个体工商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以按照规定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3)支付房租;4)装修已购买的住房;5)符合规定条件的异地使用;6)离休、退休;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8)出境定居。

超过缴存上限后,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继续缴存?

按照规定,个体工商户达到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后,不再继续缴存。缴存上限为上一年度台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目前,台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689元,因此缴存上限为5689元×3=17067元。


台房金管〔2019〕8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台州市个体工商户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3月29日经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9年4月1日

台州市个体工商户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台州市行政区域内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实行属地管理。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各自区域范围内承办上述人员(简称“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汇缴、转移等业务。

第四条个人缴存者是营业执照持证人的,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委托银行办理本人银行结算账户(卡/折);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个人缴存者身份证原件。

个人缴存者为营业执照持证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则须在持证人已开户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前提下(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持证人除外),可准予开户缴纳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办理开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