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经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2020年度贵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最低缴费基数为3489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20934元/月。调整后的缴费基数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在最低缴费基数与最高缴费基数之间浮动。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最高缴费基数的,按最高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参保人自行选择,在最低缴费基数与最高缴费基数之间浮动。参保人选择的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最低缴费基数,且应当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参保人选择的缴费基数一旦确定,当年度不得变更。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相同,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其中,单位职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参保人选择的缴费基数确定。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相同,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参保妇女生育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生育医疗费产假补贴标准计算。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相同,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照缴费率为0.5%至3.0%缴纳工伤保险费。


各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参保个人: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19年贵州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发〔2020〕5号)文件精神,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2113元,月平均工资为6009.42元(以下简称“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现将我市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单位及参保人员缴费基数

从2020年1月起,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单位的缴费基数,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2018年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60%(3397.6元)的,可继续按3397.6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019年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300%(18028.25元)的,以18028.25元为缴费基数。

二、在校大学生实习期间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学校学生实习期间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黔人社厅发〔2013〕81号)文件精神,在校大学生实习期间参加工伤保险的,从2020年7月1日起按6009.42元(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基数进行缴费。

三、难以确定直接人工成本的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水利厅、贵州省能源局《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发〔2018〕5号)文件精神,对难以确定直接人工成本的工程建设项目,选择按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缴费的人员,其工伤保险从2020年7月1日起按6009.42元(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基数进行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