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新增哪些内容?

新增提取支付购房本息、租赁住房、长期护理保险费、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等内容。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年龄要求有哪些变化?

取消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年龄限制。

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最低还款年龄进行了调整,具体为?

将最低还款年龄由年满18周岁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调整为年满18周岁。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有所调整?

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资格条件调整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并符合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的在职职工。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如何规定?

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调整为按月逐笔计算,最高不超过30年。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有哪些调整?

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由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共同协商确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哪些变化?

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调整为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金还款和组合还款。


南金规〔2018〕2号

管理中心各科室、营业部、管理部,铁路分中心: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开展涉及证明事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文件清理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8﹞278号)要求,管理中心对涉及证明事项的文件进行清理。经清理,决定对4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对2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公布如下:

一、对《关于印发〈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业务流程〉的通知》(南公积金通〔2010〕6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附件《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业务流程》第六条修改为“委托人须提供借款合同、身份证、户口本、婚姻关系材料、住房公积金账号、近期还款凭证一份,《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一),《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委托书》(以下简称《委托书》,见附件二)等资料。”

(二)将附件《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业务流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增加委托人的。委托人向网点提出冲还贷授权变更申请,需提供借款合同、身份证、户口本、婚姻关系材料、原签订的《委托书》。”

(三)将附件《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书附则》第十一条修改为“所有委托人都必须亲自携带身份证原件,婚姻关系材料、户口簿等亲属关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最近一期还款凭证的原件,到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场签署本委托书。”

(四)将附件《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变更(注销)书附则》第六条修改为“所有的委托人都必须亲自携带身份证原件,婚姻关系材料、户口簿等亲属关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场签署委托变更(注销)书。委托人保证所提供的材料和签字均属真实有效,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及一切后果由委托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