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河南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常见问答

一、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70万元,第二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首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3.1%,第二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3.6%。

三、调整后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何影响?

调整后,提取条件改为符合本省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原有的\"符合本省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表述已不再适用。

四、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查询方式是否有变化?

调整后,账户余额查询方式由\"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网\"调整为\"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信息网\"。

五、调整后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是否有变化?

调整后,提取方式由\"开具本人提取证明\"修改为\"出具本人提取申请书\"。


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更好的服务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满足购房职工的贷款需求,结合住房公积金业务实际情况,经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同意,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中心)对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如下调整:

一、提高最高贷款额度

夫妻双方均在省直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郑州市区内购买首套住房,满足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其他情况贷款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二、推进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符合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商业住房贷款购买的自住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可以申请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本通知自2019年3月22日起实行,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