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社保2016年度职工社保费申报缴纳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梅州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申报缴纳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

各单位应于2017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纳手续。

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 《梅州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 单位职工名册及工资台账;
  • 单位财务专用章。

缴费基数

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按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也不得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缴费比例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9%,个人缴纳2%;职工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职工工伤保险:单位缴纳0.5%-3%;职工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5%(全额由医保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缴费方式

各单位可采取以下方式缴费:

  • 银行汇缴:到指定银行办理缴费手续;
  • 社保经办机构缴纳:到社保经办机构柜台办理缴费手续;
  • 网上缴费:通过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网上缴费平台办理缴费手续。


一、依法参保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所属全部职工办理参加养老、失业、职工医疗(含补充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不得有选择地参加某一险种或只为部分职工参保。

二、相关参数

根据省、市有关部门公布的数据,广东省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525元;梅州市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502元;现执行的梅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210元。

三、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必须按职工本人实际工资、薪金收入总额(在规定的上下限内)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工资申报情况向职工公布。各险种缴费工资上下限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企业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工资上限为16575元,下限为2408元。

(二)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6575元,下限为2701元。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月缴费的,按4502元申报缴纳。

(三)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3506元,低于13506元的应如实申报,但不得低于现梅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