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金鼎富贵两全保险简介

这是一款人寿保险产品,提供保障和储蓄功能。保障方面,如果被保人在保障期间内身故、全残或发生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给付身故/全残保障金或重大疾病保险金。储蓄方面,保单每年会返还一定的生存金,保障期满时,如果被保人生存,保险公司将给付满期保险金。

保障内容

身故保障、全残保障、重大疾病保障、满期金、生存金等。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的健康人士。

保障期限

5年、10年、15年、20年。

缴费方式

趸交或年交。

等待期

重大疾病保障等待期90天。

免责条款

投保人故意犯罪、战争、自杀等。

其他权益

保单贷款、减额交清、保费豁免(特定疾病或意外伤害致残)等。


同时,保单可质押贷款,贷款期间不影响红利分配,真正实现安全性、收益性与灵活性的完美结合。

这款理财保障工具最大的亮点是每一会计年度向投保人分配红利,并以年复利方式累计生息,实现投保人的红利收益最化大。

除能够给投保人以满期保险金加红利回报外,“金鼎富贵”产品也发挥了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一般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赔付2倍基本保险金额,公共交通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赔付3倍基本保险金额,解决了客户后顾之忧。

“金鼎富贵”产品兼顾投资与保障双重功能的特点使之一经推出便风靡投资和保障银行保险产品市场,深受客户喜爱,成为保险市场强劲的竞争力产品。

人寿保险金鼎富贵两全保险的条款简介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包括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