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疫情防控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问答

符合政策条件的有哪些群体?

本阶段政策适用于受疫情影响,企业或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出现困难的职工,包括因疫情防控要求暂停经营或业务量明显下降导致收入大幅减少的企业职工,因疫情原因被隔离或收入下降无法正常缴存的个人,以及受疫情影响且符合其他条件的职工。

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哪些?

主要包括延期缴存、缓缴利息、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生活费等四项政策,旨在减轻受疫情影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压力,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如何申请延迟缴存?

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可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或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延长缴存期限至疫情结束后12个月内。

缓缴利息和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的实施范围?

缓缴利息适用于2023年1月至12月期间,疫情防控期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的利息。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则适用于2023年1月至6月期间,企业和个人缴存比例可分别降低至1%和2%。

职工因疫情原因被隔离无法工作,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生活费提取?

符合条件的职工需提供疫情防控期间集中隔离证明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最高可提取6个月的生活费。

实施阶段性支持政策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是否受到影响?

延迟缴存和缓缴利息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但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可能会影响职工贷款额度和还款期限。具体以实际申请贷款时的情况为准。

其他政策内容

除上述政策外,南京还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推出其他阶段性支持措施,包括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效率等,以切实减轻职工压力,保障职工住房需求。


宁金管〔2020〕8号

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为了贯彻落实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降低缴存比例;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凭协商意见及补缴方案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

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在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具体确认手续在疫情防控结束后补办。

三、因疫情影响收入的无房职工,如支付房租压力较大,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提高2020年2月至6月的租房提取额度,单身职工每月可提高3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每月可提高600元。

四、对2020年6月30日前职工购房提取无法办理而超期的,提取期限顺延3个月。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