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

门诊医药费用在家庭账户内报销,不设起付线及报销比例,按实际发生的医药费用进行报销,年报销封顶线为家庭账户余额。

慢性气管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慢性乙型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高血压病、糖尿病、慢性宫颈炎、耐药性结核病、慢性胃炎、消化性溃疡、盆腔炎、慢性肾炎、慢性胰腺炎、中风后遗症、慢性胆囊炎、痛风、癫痫、重性精神疾病和终末期肾病透析22种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先从家庭账户基金余额中报销,剩余费用从门诊统筹基金中报销。 

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实行分段按比例累加报销,不设起付线,年终一次性结算。

报销比例为:1000元以内部分报销60%,1001元以上部分报销50%。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终末期肾病透析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10000元。

特殊病、慢性病对象的确定,由本人提出申请(附以往县或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报乡镇经办机构初审,符合特殊病、慢性病诊断标准的,提交县级经办机构,经县级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诊断标准的发放相应证件,纳入特定特殊病、慢性病对象范围。申请书和证件格式及相应程序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