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保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结算经办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在河南省省内异地就医住院的参保人员住院费用结算工作。

适用范围

在河南省范围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和学生等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住院时,按照本规程办理住院费用结算。

条件

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住院,需符合以下条件:1. 参保人员持本人有效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就医;2. 医疗机构已开通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联网结算系统;3. 符合省内异地就医备案规定。

结算方式

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住院期间,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与参保人员所在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联网结算,参保人员无需垫付住院费用。

参保人员责任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期间,应主动向定点医疗机构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并配合医疗机构完成相关信息核对和备案手续。

异地就医结算流程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结算流程如下:1. 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联网结算系统,将住院费用信息发送至参保人员所在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2. 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信息,符合规定的,予以结算;3. 定点医疗机构收到结算费用后,为参保人员出具就医证明,参保人员凭证明离院。

常见问题解答

以下列出有关河南省医保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结算经办规程的常见问题解答:

问:哪些人员可以享受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结算?

答:在河南省范围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和学生等参保人员,均可享受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结算。

问: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住院需要哪些条件?

答: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住院,需持本人有效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就医,医疗机构已开通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联网结算系统,且符合省内异地就医备案规定。

问: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如何结算?

答: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住院期间,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与参保人员所在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联网结算,参保人员无需垫付住院费用。

问: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住院期间有什么责任?

答: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住院期间,应主动向定点医疗机构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并配合医疗机构完成相关信息核对和备案手续。

问:异地就医住院结算流程是什么?

答:异地就医住院结算流程如下: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联网结算系统,将住院费用信息发送至参保人员所在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信息,符合规定的,予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收到结算费用后,为参保人员出具就医证明,参保人员凭证明离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加强异地就医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4〕93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医疗〔2016〕18号)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异地就医是指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员)跨省辖市(含省直管县〔市〕,下同)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诊疗行为。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第四条异地就医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省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全省异地就医经办流程和服务标准,统一组织协调并实施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本规程做好本统筹地区异地就医经办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