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16年工伤赔偿标准调整最新政策

自2016年1月1日起,海南省将调整工伤赔偿标准,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调整后的标准主要包括:

  • 工伤津贴:按职工工资的90%发放,发放时间延长至伤残等级确定前。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提高标准,最高可达755万余元。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提高标准,最高可达139万余元。
  • 康复费用:按实际费用支付,不再设上限。
  • 辅助器具费用:提高标准,最高可达24万余元。

常见问答

1、这次调整对工伤职工有哪些影响?

此次调整提高了工伤赔偿标准,增加了最高赔偿金额,延长了工伤津贴发放时间,减轻了工伤职工的经济负担,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2、工伤赔偿标准的调整依据是什么?

海南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对工伤赔偿标准进行了调整,旨在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3、工伤津贴的发放时间为什么会延长?

延长工伤津贴的发放时间是为了减轻工伤职工的经济压力,确保他们能够在伤残等级确定前获得必要的经济保障。

4、提高工伤赔偿标准对于企业有哪些影响?

提高工伤赔偿标准可能会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但同时也有助于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工伤事故发生,从长远来看有利于企业发展。

5、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的提高是否会影响医保报销?

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的提高与医保报销是相互独立的两个制度,不会相互影响。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医保报销,两项待遇可以叠加使用。


一、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从业人员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住院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支付:停工留薪期内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超出停工留薪期后继续住院的,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工伤从业人员治疗非工伤引发疾病的,不享受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

二、省外就医交通费

工伤从业人员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到省外治疗工伤的,应当选择普通公共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用:

(一)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为: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二)乘坐交通工具超过前项规定标准的,按前项规定标准报销,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三)城市内交通费不属于报销范围。

三、省外就医食宿费

省外就医食宿费是指工伤从业人员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到省外治疗工伤,住院之前在当地入住宾馆、饭店或招待所而发生的住宿费用和伙食费用(含市内交通费):住宿费用在省财政厅发布的全国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内(其他人员类)据实报销(见附件);伙食费用(含市内交通费)标准为定额每人每天100元。

住院之前的等待期(含路途时间)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但一般不超过4天,超出4天的食宿费由个人自理。

四、工作要求

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省外就医审批管理制度,从严控制省外就医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医疗机构转诊意见或者无实质性治疗内容的省外就医行为,认真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原则上住宿票据应提供每日消费明细单。

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省外交通食宿费以及工伤保险省外就医审批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障基金安全和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通知施行前已经发生工伤事故但尚未完成报销手续的,按照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