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骗提

若被发现有骗提行为,当事人需立即归还已骗取的公积金,并支付相应利息。情节严重的,可能还会被黑名单处理,影响未来住房公积金的正常使用。

违规骗贷

若被发现有骗贷行为,当事人不仅需要归还已骗取的公积金贷款,还要承担相应的利息和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途径

如果发现有他人存在骗提或骗贷行为,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举报方式包括:网上举报、电话举报、现场举报等。

举报奖励

对举报骗提或骗贷行为并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可获得一定金额的奖励。奖励金额根据举报的线索价值和查证结果而定。

如何避免骗提骗贷

为避免骗提骗贷行为的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加强资金监管,同时也会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打击骗提骗贷行为。

哪些行为属于骗提

骗提是指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等方式骗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常见的骗提行为包括:虚假购房、虚假离职等。

哪些行为属于骗贷

骗贷是指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等方式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违法行为。常见的骗贷行为包括:虚假购房、虚假收入证明等。


湛公积金委〔2019〕1号

各有关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现印发《湛江市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9年5月27日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大对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打击力度,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促进住房公积金业务安全规范、健康科学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和《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的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骗提”是指违反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管理规定,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或者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骗提行为主要包括:

(一)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户籍关系、亲属关系、婚姻状况等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二)利用虚假的购房合同、住房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合同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三)利用虚假的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书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四)利用虚假的购房发票、契税发票、设备材料发票等票据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五)利用虚假的工作关系证明、工作调动转移证明、异地房产证明、银行还贷明细证明、房屋鉴定书、医院疾病诊断证明等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