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病报销纳入医保

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罹患大骨节病等地方病,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后,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范围。

报销范围

报销范围包括门诊诊查费、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康复费、手术费、麻醉费、材料费、药费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保障政策执行,即在年度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个人自付相应比例。

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应选择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方可纳入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范围。

申请流程

参保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就诊资料到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书》。

注意事项

参保人应如实提供相关就诊资料,并配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审核。违反规定的,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处理。

后续调整

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调整,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范围、报销比例等内容可能会有调整。具体以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市人社函〔2018〕653号

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现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大骨节病等地方病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通知》(陕人社函〔2018〕82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将大骨节病、氟骨症中重度和慢型克山病3种常见慢性病纳入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慢性病补助政策范围。

二、患有大骨节病、中重度氟骨症、慢型克山病的参保职工和居民门诊治疗上述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补助比例为7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最高限额标准分别为517元、693元、165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最高限额标准分别为470元、630元、1500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最高限额标准提高20%,即分别为564元、756元、1800元。

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和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做好政策落实工作,积极宣传大骨节病等地方病实施住院和门诊慢性病报销政策,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早发现、早治疗。

本通知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