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关于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
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购买人的配偶、子女或其他共同居住且无住房的家庭成员,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公共租赁住房需满足以下条件:拥有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购买资格;已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签订购房合同并已缴纳购房首付款。
提取金额
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为购房首付款部分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要求缴纳的契税、印花税、评估费等一次性费用。其中,购房首付款部分提取金额按购买的房屋套型计算:一室一厅型3万元、二室一厅型5万元、三室一厅型7万元。
提取次数
购房人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因特殊情况需二次提取的,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
提取方式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可持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后,住房公积金将直接划入购房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相关问答
已提取二次住房公积金,还能再申请提取吗?
若购房人已提取二次住房公积金,且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购房人已提取二次住房公积金,则不能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购房之外的用途吗?
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支付购房的首付款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要求缴纳的契税、印花税、评估费等一次性费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宁公管<2019>7号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满足中低收入职工家庭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性、普惠性作用,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工作方案》宁政办<2018>79号文件精神,我中心决定办理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取范围及条件:符合《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工作方案》中条件的购房职工,可提取购房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合同》原件、提取人银行卡账号。
2、购房人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三、提取时限:以《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合同》生效日期为准,三年内可以提取公积金,且每年只能提取一次。
四、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