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解读

什么是就业困难人员?

统指具有就业困难,登记失业1年以上、未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城镇户籍人员、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社保补贴对象

哪些人员可以申请社保补贴?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且自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户籍人员(含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均可申请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

社保补贴标准是多少?

按个人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3档缴费档次相应补贴标准执行,最高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3档缴费档次月缴费总额的50%。

补贴发放方式

社保补贴如何发放?

社保补贴按季发放至个人医保卡、养老金账户,补贴发放结束后,由参保人员通过医保卡或养老金账户查询。

补贴有效期

社保补贴有效期为多久?

社保补贴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享受补贴期间有效期届满需重新申请。

申请流程

如何申请社保补贴?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到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提交《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由区就业服务机构统一发放社保补贴。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扶持效应,更好地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现就我市2015年度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5年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

(一)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

(二)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企业当年吸纳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社会保险补贴险种

(一)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险种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二)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险种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三)企业吸纳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险种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三、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

灵活就业和企业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女满50周岁,男满60周岁为法定退休年龄),其余人员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以批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计算)。

四、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一)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和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

1、养老保险补贴:以呼和浩特地区城镇单位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05.58元的60%(2523.35元)为基数,按照12%的缴费比例予以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见附表)。

2、医疗保险补贴标准:每人每月补贴130元。

3、失业保险补贴标准:以呼和浩特地区城镇单位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05.58元的60%(2523.35元)为基数,1-2月份按2%的缴费比例予以补贴,3-12月份按1.5%的缴费比例予以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见附表)。

4、工伤保险补贴标准:以呼和浩特地区城镇单位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05.58元的60%(2523.35元)为基数,按0.6%的缴费比例予以补贴。

(二)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额度予以补贴。

五、社保险补贴办理的程序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直补个人,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补给用人单位。

(一)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按以下程序办理:

公益性岗位原有聘用人员直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手续;新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凭《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审批备案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手续。

实现缴费后,持缴费票据由用人单位统一到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社会保险补贴返还手续。市本级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科办理社会保险补贴返还手续。

(二)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按以下程序办理: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凭《呼和浩特市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手续。

实现缴费后,持缴费票据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社会保险补贴返手续。

(三)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按以下程序办理:

企业应按时足额为当年新吸纳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凭社会保险缴费票据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件一式三份,到企业所在地旗县区就业服务部门办理社会保险补贴返还手续。1、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2、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3、企业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鉴定花名册;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凭据和征缴机构加盖公章的缴费花名册;5、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审核表;6、《就业失业登记证》;7、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证明。

六、其他有关问题

(一)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和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由本人统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的工伤保险费由市本级和旗县区就业服务部门统一代缴。

(二)社会保险补贴经办机构对所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的补贴情况逐人逐年在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进行相应记载。

(三)社会保险补贴经办机构在收到享受社保补贴政策人员的返还申请后,应及时办理社会保险补贴返还手续。

(四)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不得同时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各级就业服务部门要认真做好2015年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审批工作,严格把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的条件、标准和审批程序。要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对各级审核机构违反规定审批,造成就业资金损失的,按照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