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在哪里办理

失业保险一般在以下地点办理:

  • 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
  • 当地经办机构(如社保中心、社保所)
  • 网上办理平台(如各地社保官网、微信公众号)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办理失业保险: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已参加失业保险
  •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办理流程

办理失业保险一般需要以下步骤:

  1. 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提出申请
  2. 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条件者领取失业证
  3. 每月按时领取失业金
  4. 办理材料

    办理失业保险所需材料一般包括:

    • 身份证
    • 户口本
    • 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 失业登记证(各地要求不同)

    失业金领取期限

    失业金领取期限一般为失业前所在单位缴费年限的1-2倍,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金领取金额

    失业金领取金额一般为本人失业前工资的60%左右,具体金额由各地社保部门规定。


    失业保险在哪里办理?

    用人单位办理失业保险业务须知

    一、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人员名册备案

    新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在向海口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稽局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后,应及时将参保缴费人员花名册报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二、《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

    用人单位应为其从业人员购买人手一册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按内容填写,粘贴参保人员相片,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加盖钢印后,由用人单位集中保管,并按月登记单位及个人缴交失业保险费情况。

    当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把已记载失业保险缴费情况的《就业失业登记证》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签章确认;然后,将《就业失业登记证》交给失业人员,作为其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凭证。

    三、办理员工失业申报、备案

    (一)用人单位与其从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义务满一年、并且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用人单位应自与其从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失业人员个人档案等资料,报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

    (二)用人单位应当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告知其享有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单位证明、失业保险手册等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如失业人员逾期未办理失业登记的,视为重新就业。

    失业保险在哪里办理之缴费凭证

    《福建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福建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要去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市属以上单位[不含私营企业]到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办理登记,区属单位及所有私营企业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须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登记表》(原件)、单位第一个月缴费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及税单、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U盘(用于拷贝失业保险软件)。参保单位提供材料齐全,经审核后,发给《福建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参保单位应在人员增减变动时及时办理《福建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增减手续。

    失业保险在哪里办理之失业登记

    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办流程

    (一)本人提出申请

    失业人员应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以下证明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1、《海口市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3、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失业保险手册;

    5、人事档案(含劳动合同书、招工备案表);

    6、求职登记证明;

    7、近期免冠照片2张。(2寸)

    (二)资格审查、核定待遇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定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和领取期限。

    (三)办理和领取失业保险金银行卡及《就业失业登记证》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统一办理失业保险金银行储蓄存折,失业人员按约定时间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银行卡。

    (四)失业保险金发放和领取

    失业保险金实行按月发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于每月底,通过指定银行代发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持存折按月到指定银行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