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享受遗属抚恤金计算

参保人死亡,其遗属每月可享受相当于参保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40%的遗属抚恤金。参保人死亡(或出国定居)前,未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其遗属抚恤金计算基数按参保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参保人死亡(或出国定居)前,已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其遗属抚恤金计算基数按参保人死亡(或出国定居)前基本养老金水平确定。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提前退休调整

女性企业退休人员,办理提前退休的,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按男企业退休人员同等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工资确定基本养老金的60%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按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调整

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享受同等待遇的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异地安置退休后居住地在异地,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时,先按原享受基本养老金的50%发给,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计算发给,二者合计金额超过原享受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不再发放。居住地在我区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可以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5年的;(2)达到50周岁以上,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3)参保期间内因工伤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一至四级的;(4)女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丧失劳动能力的;(5)机关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企业单位工作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符合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条件的。

基本养老金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元/月)=(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计发金额)×调整系数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月缴费基数)÷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计发金额=个人账户储存额÷120调整系数=1+(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国家公布的上年度全国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1


一、退休条件

依法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正常退休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年满60周岁,如本人申请,经组织同意,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如本人申请,经组织同意,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女工人年满50周岁(受聘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满10年并在所聘岗位退休的,可按所聘岗位规定的退休年龄退休,如本人申请,经组织同意,也可按原规定的年龄退休)。

(二)提前退休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30年;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因公(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限。

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年度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冬季取暖补贴。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抚恤金等项目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列支渠道和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