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公积金办理政策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调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公积金办理政策作出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调整内容

一是简化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取消企业书面审批环节;二是明确公积金提取用途,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人员提取公积金只能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还贷和置换住房的房贷;三是增加提取次数限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人员只能提取2次公积金;四是调整提取时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人员提取公积金时限由原有的3个月延长至6个月内;五是明确提取金额,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取公积金金额以职工个人账户实际余额为限。

问答

问: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人员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企业注销证明或税务注销证明、购房合同或借款合同、相关银行卡账号等。

问: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人员只能提取2次公积金,该次数限制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答:次数限制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计算。

问: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人员提取公积金时,6个月的时限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答: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计算。

问: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人员提取公积金后,还能继续缴存公积金吗?

答:可以继续缴存公积金,但提取后账户余额为零,需要重新缴存至一定金额后才能再次提取。

问: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人员提取公积金,需要通过哪些渠道办理?

答:可以通过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手机APP、窗口柜面等渠道办理。

问: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人员提取公积金后,多久可以到账?

答:一般情况下,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到账。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晋建金函〔2017〕855号)文件规定,现将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办理相关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调整如下:

一、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由原单位申请办理封存;

二、缴存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符合住房消费相关政策时可以申请提取;

三、缴存职工在太原市行政区域内重新就业,需由原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同城转移;

四、缴存职工在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重新就业,需由本人向新单位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接续。

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