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榕政综〔2016〕39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福州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17年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的通告》(榕统〔2018〕37号)相关数据,现将2018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标准

2018年度在福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8783元(注:2017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5133元÷12个月×3倍)。

二、福州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标准

2018年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前,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按照2017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即1650元)执行;如2018年福建省有对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新开户的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或已缴存单位新开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应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若职工本人上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低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高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实际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