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调整贷款额度:缴存满24个月的职工,贷款额度调整为缴存余额的8倍(含原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缴存不满24个月的职工,贷款额度调整为缴存余额的6倍(含原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取消年龄限制:取消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的规定,满足贷款条件的职工均可申请贷款。

实行“无纸化”审批:职工申请贷款时不再需要提供纸质材料,通过线上系统即可完成贷款申请、审批和发放。

实行核验抵(质)押物电子化: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抵(质)押物,抵(质)押物登记证可以通过电子方式完成核验。

实行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统一使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减轻职工还款压力。

延长还款期限: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还款期限最长可延长至25年,满足不同职工的还款需求。

根据央行贷款基准利率,贷款利率调整为年利率3.25%。


各办事处,机关各科室及石化管理部、屈家岭管理部:

为切实满足缴存职工购房贷款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就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二、支持职工家庭改善性购房需求。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在结清贷款后购买改善性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恢复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未申请过或仅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通过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购买首套或改善性自住住房的,可申请将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本息余额;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办理的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暂不适用该政策。

四、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房屋套数以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次数认定;购买首套房的个人贷款利率执行央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购买改善性(二套)住房的按基准利率上浮10%,严禁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贷款。

五、降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及改善性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30%,贷款额度均按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70%计算,且不超过贷款最高额度。

本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执行,原政策与本通知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