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解读

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沧州市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对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

调整内容

调整内容主要包括:降低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提高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取消贷款额度上限、放宽还款方式等。具体调整内容可查阅原通知。

首套房贷款利率降低

对借款人购买自住住房且无房贷款记录的,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在原基础上降低0.15个百分点,即5年期及以下(含5年)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6%,5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1%。

二套房贷款利率提高

对借款人购买自住住房且已有房贷款记录的,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在原基础上提高0.1个百分点,即5年期及以下(含5年)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05%,5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5%。

取消贷款额度上限

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借款人可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家庭收入、住房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

放宽还款方式

对借款人家庭收入较低或还款能力较差的,可申请组合贷款方式,即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相结合的方式偿还贷款,减轻借款人还款压力。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缴存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省政府相关政策要求,规范贷款业务办理,优先满足沧州缴存职工贷款需求,防范住房公积金风险,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做如下调整:

ー、取消夫妻单方缴存公积金计算其还贷能力时,其配偶收入按上一年度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计入其家庭收入的规定。计算贷款申请人还款能力时不再考虑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配偶收入。

二、暂停受理不在沧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沧州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