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就业创业扶持奖补政策

对新增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各类毕业生以及就业困难企业吸纳就业的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并享受税费减免、信贷贴息等优惠政策。

加强困难人员就业帮扶

对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计划,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就业信息推荐、岗位安置、免费创业培训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实现社会救助与就业保障相结合。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员制度,对毕业生开展一对一就业指导,提供岗位推荐、实习实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就业帮扶服务;对到基层服务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和生活补助;搭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供需对接平台,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

鼓励企业稳定用工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和中小微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稳定或扩大用工的,给予用工补贴、税费减免、信贷支持等扶持政策;对暂时缩短工作时间的企业,采取实施岗位补贴、失业保险阶段性免缴等政策,支持企业稳岗留工。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投入,提升劳动者的就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政策,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培训补助;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重点面向就业困难人员和受疫情影响失业人员,提升他们的职业技能,增加就业机会。


洪府发[201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月15日

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办法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赣府发〔2018〕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

(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裁员率不高于南昌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足额参保缴费企业,按规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综合确定。所需资金从本级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强金融财税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积极争取上级融资担保基金支持,引导和帮助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项目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对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简化贷款流程,为小微企业量身打造金融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帮助小微企业提高贷款可获得性,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