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新房提取公积金

答: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不含车位),包括普通商品住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共有产权住房等,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和提取次数

答: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原则上为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实际提取额度可结合职工家庭实际情况确定。提取次数不限,但职工及其配偶在同一年度内累计提取次数不得超过3次。

提取条件

答:职工在购房后一年内可申请提取公积金,且需满足以下条件:1. 已购买自住住房,并取得产权证书或共有权证;2. 职工或配偶已支付购房首付款;3. 职工及其配偶名下无其他住房;4.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其他规定。

提取材料

答:职工提取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 职工本人及配偶身份证;2. 产权证书或共有权证;3. 职工或配偶支付首付款凭证;4.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提取流程

答:职工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取公积金:1. 网上提取:登录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在线申请提取;2. 柜台提取: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办理,需携带上述材料;3. 手机APP提取:下载并注册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APP,在线申请提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9年4月11日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合法权益,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德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四条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在住房公积金提取上履行下列职责:宣传和贯彻执行《条例》等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审批、记载住房公积金提取等事项;为缴存单位和缴存人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对账、查询和政策咨询服务;受理投诉,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督促单位和个人退回违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承办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

第五条缴存单位在公积金提取上履行下列职责: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为本单位缴存人办理并记载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办理或协助办理本单位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对账、查询、咨询、投诉等事项;办理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