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级工伤赔偿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六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的工资
  • 伤残津贴:18个月的工资
  •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6个月的工资
  • 一次性护理补助金:6个月的工资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2个月的工资
  • 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等实际发生的必要费用

常见问题与解答

1. 六级工伤赔偿标准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工资是指工伤事故发生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 伤残津贴的领取期限是多久?

18个月,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3. 一次性护理补助金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因工致残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经常护理的工伤职工。

4. 伤残等级评定机构是哪一个?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

5. 工伤赔偿的申请期限是多久?

1年,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六级工伤赔偿标准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政策解读】

工伤补偿项目有哪些,各是什么标准?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补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补偿项目如下:

(一)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属于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范围的,全额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武汉市住院期间现行伙食补助为15元/日。

(三)异地工伤治疗的交通费、食宿费:经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经市医保中心或市级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报销外地住院前3日内发生的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50元。凭火车票、船票、汽车票报销工伤职工本人的往返交通费(不含火车软卧票、飞机票)。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康复所需费用属于工伤保险康复项目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支付范围的,全额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辅助器具指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器具。辅助器具在湖北省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之内配置。

(六)护理费标准:生活不能自理的受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生活护理费按月享受。

护理费(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支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30%。

停工留薪期内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受伤职工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七)工亡待遇标准:因工死亡待遇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发放)配偶:本人工资×40%;其他供养亲属:本人工资×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的基础上增加10%;注:多个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总额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八)伤残待遇标准:补偿类别定期伤残津贴伤残补助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1级本人工资×90%本人工资×27个月2级本人工资×85%本人工资×25个月3级本人工资×80%本人工资×23个月4级本人工资×75%本人工资×21个月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5级本人工资×70%(企业支付)本人工资×18个月6级本人工资×60%(企业支付)本人工资×16个月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级本人工资×13个月8级本人工资×11个月9级本人工资×9个月10级本人工资×7个月

(九)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