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公积金贷款额度

根据《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设定最高限额。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不得超过贷款最高限额。

单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1.不高于所付价款或评估现值的规定比例

2.不高于市管委会确定的单笔贷款的最高限额

3.不高于根据借款申请人及其共同还款人还款能力计算确定的贷款限额

4.有关贷款额度的其他条件

计算贷款额度的具体条件由贷款委托人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拟定,报市管委会批准。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时,借款申请人可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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