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身保险公司:

为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弥补监管短板 构建严密有效保险监管体系的通知》(保监发〔2017〕44号)要求,做好新形势下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规范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切实发挥人身保险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回归保险本源,防范经营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开发设计保险产品时应当遵循并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消费者的需求为中心,发展有利于保障和改进民生的人身保险产品;

(二)以我国国情和行业发展为实际考量,发展符合自身规律,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导向的人身保险产品;

(三)以保险基本原理为根本,借鉴国际经验,发展保障功能突出,符合损失分担、风险同质和大数法则的人身保险产品。

二、支持并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发展下列人身保险产品:

(一)保险公司开发的定期寿险产品、终身寿险产品,应重点服务于消费者身故风险的保障规划,并不断提高此类产品的风险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