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无业人员户口簿应办理就业登记?

有业人员户口簿应办理就业登记。有业人员包括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工作的人员、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主和自由职业者等,这些人员都应按照规定办理就业登记。

集体户口人员如何办理就业登记?

集体户口人员应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就业登记。集体户口人员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就业登记,委托他人代办需要提供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应在失业之日起3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材料。

失业人员认定标准是什么?

失业人员认定标准包括: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继续就业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丧失劳动能力,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就业不足的;其他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情况。

就业和失业登记信息有哪些?

就业和失业登记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联系方式等;就业信息,如工作单位、职业、行业等;失业信息,如失业原因、失业时间等。

失业人员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职业培训补贴、技能提升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人员按照规定领取的经济补偿,失业补助金是对长期失业人员的补充保障,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用于支持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或技能提升。

办理就业和失业登记有哪些途径?

办理就业和失业登记的途径包括:通过户口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办理,通过浙江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浙里办)办理。


一、做好就业登记工作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应当到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可代为申领《就业创业证》:

1.营业证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分支机构提供法人营业证照及其授权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网络创业以及五证合一的无需提供)(再次办理时,上述证照变更的需再次提供);

2.业务经办授权委托书;

3.《杭州市就业登记名册》(一式两份);

4.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持有效《就业创业证》或《杭州市失业证》的,需提供原件;

6.人力社保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

申领《就业创业证》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及户口簿(或《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等居住证)复印件、2寸证件照(下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凭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书,到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注销手续。

(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的人员,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营业证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或户籍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持有效《就业创业证》或《杭州市失业证》的,需提供原件;未持《就业创业证》的可一并申领。其中非市区户籍人员也可到市或其所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等居住证的发放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可申请办理《就业创业证》。领取《网上创业就业认定证明》的人员,视作已办理就业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