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盐城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医疗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医疗救助政策宣传

各级民政、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广泛开展医疗救助政策宣传,提高困难群众的知晓率。要通过多种渠道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体宣传医疗救助政策,帮助他们及时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二、优化医疗救助认定流程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优化医疗救助认定流程,简化程序,缩短时限。要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困难群体信息及时共享,避免重复认定。要加强对医疗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救助范围。

三、提升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效益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医疗救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建立健全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监管机制,强化对医疗救助经费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要加强医保基金与医疗救助资金的协调衔接,避免重复救助。

四、加强医疗救助服务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医疗救助服务,方便群众就医。要建立健全医疗救助绿色通道,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就医服务。要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服务宣传,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要开展医疗救助服务回访,及时了解困难群众的就医情况,收集反馈意见,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服务水平。

五、建立联动机制

各级民政、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医疗救助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困难群众的医疗保障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人社部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医疗救助对象、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困难人员)医疗保障工作,减轻困难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近日,省人社厅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5项政策举措。

一是实现困难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保尽保。《通知》要求,各地要全面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7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对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及地方拓展的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适当补贴,确保困难人员应保尽保。

二是提高困难人员大病保险待遇。《通知》明确,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做好制度平稳并轨,确保困难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待遇不降低。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通过降低起付线和提高报销比例的方式实行精准支付,即:将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比普通参保患者降低50%,各报销段报销比例比普通参保患者提高5到1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