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是我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在我行指定经销商处购买国产汽车的人民币担保贷款。担保方式可以采用不动产抵押、有价证券质押、第三方保证中的一种或几种。 二、贷款对象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固定住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居民个人 三、贷款条件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支付的首期购车款不低于全部购车价款的20%; 具有我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我行认可的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保证人; 在我行开立九州卡或个人储蓄存款帐户并同意通过该户偿还贷款本息; 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个人汽车贷款额最高为全部购车价款的80%;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贷款的发放 借款人应委托银行将贷款一次直接转入经销商帐户 五、贷款的归还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人应按季或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具体可以采用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法。借款人于约定还款日前在指定帐户足额存入还款金额,银行根据借款人委托定期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