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是指房产所有人以地契作为抵押,获得贷款并按期支付利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人本人管理,债权人只是按期计息,对房屋没有使用权和管理权。贷款还清后,产权人收回房屋产权证抵押。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的房屋,并以处分抵押房屋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房产抵押养老,可行么?

把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每个月能拿到几千甚至上万元的保险金。房子不仅可以自己住,还可以再次出租。日前,记者从北京长安公证处了解到,北京一些“时髦”的老人已经选择投保“以房养老”保险,以改善晚年生活。但这种“以房养老”保险还是处于问多做少的局面,参保人基本都是没有子女或者子女不指望继承的老人。

房贷险改善人民生活,还是“为子孙后代节约土地”?是老年人的选择题。他们给出的答案,决定了“以房养老”保险这种新方式,是他们晚年幸福的曙光,还是一块吃不到的蛋糕。

30多万的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老太太每个月拿到1.3万多的保险金。

70多岁的林太太在市中心有一所小房子。房子虽然不大,但也值400多万。早在30多年前,她离婚后就再也没有结婚,膝下无子,一个人生活了几十年。

林老太太退休前是一家事业单位的部门经理,现在每个月有3000多元的退休金。老太太虽然年纪大了,但身体强壮,平日在家照顾几条狗。老人虽然一个人住,但是养这么多狗,吃喝开销很大。林老太太一度很烦,经济条件不好,让狗跟着她过紧日子。

在了解到一款针对老年人的反向抵押贷款保险产品后,林太太的老年生活开始好转。她和保险公司签了合同,把房子抵押给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每个月给林太太15000多元的保险金,直到她去世。

除了每个月能有一笔钱改善生活,更让林太太踏实的是,房子虽然抵押了,但还能住在里面。如果她愿意,她甚至可以再租一次,把房租吃掉。未来房价上涨,保险公司不分享增值收益,房价下跌,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

根据保险合同,林太太在世时仍可随时赎回房屋,而在她去世后,指定继承人也有权赎回。届时,保险公司将计算历年支付给林太太的保险费、利息及相关费用。林太太或其指定继承人向保险公司还款后,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如果他们放弃赎回权,保险公司可以在林太太去世后,将抵押财产变卖,用变卖所得的钱偿还。其余部分将归还给老人指定的继承人。如果房款不足,林太太的继承人就不用交任何费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