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法律对于以未成年人的房产办理抵押贷款并无禁止性规定,但应该注意,监护人以未成人的房产办理抵押贷款必须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否则部分银行可能不予接受。

《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该履行监护责任,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房屋登记办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因此,若以未成年人的房产办理抵押贷款时:

1、监护人应该作为抵押人签字。因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办理抵押贷款时,需要由其监护人签署意见,另外应当注意的是在父母离异的情况下,双方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并不随着婚姻状态的改变而改变,即任何一方对子女都有监护权,在监护人为数人时,需要全部监护人的签署意见。

2、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房产进行处分时,必须是为了该未成年人的利益,用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子做抵押贷款时,用途必须是出于该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所需,否则该抵押可能无效,部分银行不会接受,因为对于银行来说存在因非为未成年人利益抵押,而被法院宣告无效的风险。但是为未成年人的利益抵押财产,目前法律上仍无明确的规定。

综上所述,只要是为未成年人利益办理的抵押贷款(比如住房按揭贷款),一般情况下,都是可以办理抵押登记的。若系为监护人利益(比如监护人经营企业办理的经营贷做抵押),则该种情况下,一般无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所以在买房时,房屋所有权的名字是否登记在小孩的名下应该慎重考虑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