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2:房地产抵押登记的程序?

1、受理申请

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由房屋所有权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以共有的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的人的书面同意,即由共有人(包括所有权人为自然人时配偶间的共有)出具同意书。但是从实际工作中来看,如共有人不到场,登记机关很难确定这类同意书的真实性。因而,在很多城市,实际的做法是要求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这是一种较好的方法。

2、登记时当事人要提交的要件。

按《担保法》的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的文件(或复印件)为两项:一是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二是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应提供的文件中删除了主合同,但增加了“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以及“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在其后颁布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中规定:应提供的文件为房屋权属证书、设定抵押权的合同书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建设部在《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对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必要收件是房地产抵押合同、房屋权属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或用地证明 。

【分析】

银行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操作要求极高,必须控制操作风险,选择有责任心的客户经理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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