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那些事7-煮熟的鸭子飞了
房子是大部分人的主要资产和支出,因房屋买卖、租赁、中介、执行、婚姻、抵押、装修、拆迁、漏水、相邻权等引起的纠纷太多太多,今天起和大家分享案例7。
案例7:煮熟的鸭子飞了,房屋买卖判决后未及时申请执行,房屋被抵押怎么办?
案例:张三将房屋出售给李四,双方因履行发生争议。张三将李四告上法庭,要求李四将房屋过户,法院判决支持了张三的请求。但是,房屋买卖判决后未及时申请执行,几个月后张三死亡,李四才发现,李四已在判决生效后执行前将因借款房屋抵押给王五。王五起诉张三继承人要求偿还借款,并以案涉房屋行使优先受偿权。法院判决支持了王五的诉讼请求,李四生效判决煮熟的鸭子飞了。
简析:
1、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物权效力优先于债权,王五的抵押权优先于李四的债权。
2、除非是夫妻离婚协议约定一方未过户,否则通常第三方的抵押权优于债权。
建议:
1、就房屋、特定物品作为标的物的,在判决生效后应及时申请执行。
2、原告如已知道对方的财产情况(房屋、车辆、股权、银行账户等),可在起诉时或者诉讼前申请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