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过

  父母为借贷将孩子名下房产抵押出去,孩子成年后能否主张抵押无效?近日,随着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送达,这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落下帷幕,法院认为,案涉行为系为家庭对外所负债务设定抵押,且父母的行为从主观上是为未成年子女利益,该抵押合法有效。

  2014年1月6日,陈某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储某借款480万元,承诺同月20日归还。陈某父母、妻子许某为其提供担保。

  2014年6月,因陈某一直未能偿还上述债务,储某将该笔债权全部转让给小额贷款公司,约定两年内归还。同时,陈某父母、妻子许某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陈某父亲及陈某年仅14岁的儿子陈晨(化名)各占50%的份额共有的一处房产,作为抵押。当月24日,陈晨的法定监护人陈某、许某出具情况说明,载明因家庭生活需要,需将陈晨案涉房屋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抵押贷款,此款用于陈晨,并为该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

  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小额贷款公司每年多次向借款人及担保人要求还款,但直至2020年9月陈某仍未能还款。最终,小额贷款公司将陈某及其担保人告上法庭,要求陈某偿还借款400万元及相应利息;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对案涉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庭审中,陈晨辩称,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监护人不得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关于自己部分的房产,抵押权不能成立,并明确表示自己对房屋抵押不同意也不追认。

法律解读

  从上述四个角度结合公平原则统筹分析,法院作出该抵押合法有效的判决,并无不当。

(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