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张租住了三年的房子于一年前被房东抵押,现因房东经营不善无法按期偿还贷款,被法院拍卖。他与原房主签订的租赁协议还剩两年才到期,能否主张按照原租赁协议继续居住?

——大张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房东与大张签订了五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在履行两年后又为其设立了抵押权,被法院拍卖抵债易主后,属于在租赁期限内房屋所有权发生的变动,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租赁合同对受让人继续有效。因此,原房东设立抵押权的行为不会影响租赁协议的后续履行。

《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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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738/长春FM91.6

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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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王林 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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