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股东为唯一自然人。债权人不仅可以起诉公司,还可以同时起诉股东。股东无法证明或者无法充分证明公司与股东财产的独立性时,法院会判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公司申请破产,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应账册、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但公司两套账目,财务资料不完善,财务资料相当混乱。

3、最要命的是,股东已将自己的房产抵押给银行,公司申请破产还债,无法隔离股东的风险,房产依然会被银行拍卖。

4、客户经过多年经营企业,凭实力在深圳购买了一套150平方米的房产,又凭“实力”亏掉了,笔者一声叹息!无论怎样,老板们不要注册一人有限公司,不要将自己的房产抵押贷款为企业注入流动性。

我觉得和古时候有句话,何不食肉糜?有异曲同工之妙,现今社会,有适用于自己企业的低息借款政策,企业主何须抵押自己的房产?

1.企业之对于老板来说,企业等同于自己的孩子,它在他手里出生,成长,一步步做大,一步步走向死亡,你愿意亲眼看着孩子死去而见死不救吗?

3.王健林在万达初期,为了融资借款,跑了300多家银行,都没有申请到自己企业的融资,等到他的万达做大以后,现金流充沛,银行纷纷跑来让他贷款,由此发出感慨,现有的银行喜欢锦上添花,不喜欢雪中送炭。

4.现在企业融资渠道单一,和企业老板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很多企业前期为了方便省事,请的外包财务,财务报表做得一塌糊涂,拿到银行根本不敢给你的企业发放信用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