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名并非不可以,但仅从经济角度给出一个提醒:注意公平。

至于题主描述的“首付的部分,算婚前财产吗”,也因加名的结果而定。 仅从经济角度,简单解释一下: 先说说房产的份额分配情况 我们用个例子来说明一下(数字不重要,随意而定): 假设房子100万,男方婚前首付30万,贷款70万。70万算上利息,合计需要偿还100万。假设贷款全部是在婚内偿还的。 那么,大概率情况下,婚内需要偿还的贷款及利息100万,属于夫妻共同偿贷,各自一半儿。 这时候,会有一个确定的结论:无论女方加不加名,房子中涉及到的共同的、已偿还贷款部分,均有一半(包括增值)为女方个人财产。如果婚变,这些钱男方要给到女方。 从这个意义角度,女方即便没有登记名字,依然有分割“钱”的权利。只不过,房子属于男方,与女方无关。 但是,如果加上女方名字,这个房子就与女方有关了——女方属于房子的产权人之一。 这种情况下,我们只做一个最粗略的计算: 这个房子的总成本是130万(含30万首付、70万贷款及利息)。其中,正常还完贷的话,男方支付了80万,女方支付了50万。如果加名,可以上述按照比例,将房产登记为“按份共有”——这样来讲,相对公平一些。男方的婚前30万首付,可以理解为依然属于男方个人。 这里可能产生例外的情况就是:贷款还没还完,双方离婚了。这时候,男方在经济上可能有些“吃亏”。 提示与建议 夫妻之间的加名操作很简单,费用很省,是最简单和便宜的变更产权人的方式。 但是,注意一个问题:贷款房加名,受到的障碍比较大。 贷款房加名,涉及到变更债务人的问题,所以必须要经过贷款银行的审核同意。在某些情况下,银行作为债权人,会拒绝增加产权人——一是需要耗时耗力审核,麻烦;二是其实会增加银行的风险,原来只需要找一个人偿贷即可,现在多了一个人,就会多一分风险。 这里给出的建议是:最好等到房子贷款偿还完毕考虑加名的问题,有两个好处: 一是加名很容易,不再需要银行,直接带着三证、百十来块钱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即可。 二是各自实际出资份额已定。如果按照出资份额来登记房产份额,相对比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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